关于实行化学品、气体归口采购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11-17 10:01:28

沪交内(实)[2009]9号

 

各院(系)、直属单位:

 

进一步加强化学品、气体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针对我校目前化学品、气体采购的现状,决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对各类化学品、气体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一、为了确保化学品、气体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和供应及时,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组织专家评审,实行供应厂商资格准入制度。选择具有相关资质、信誉良好,能够提供优质优价产品的供应厂商作为我校化学品、气体的供应商。

 

二、实行归口管理后,全校的化学品、气体采购将统一委托物资中心与获得准入资格的供应厂商进行订购、运输、贷款结算等。校内使用化学品、气体的单位一律到物资中心仓库领用与结算,不得擅自采购。对于违反规定擅自采购者,财务处将不予报销。

 

三、对于物资中心无法提供的特殊需求的化学品、气体,使用单位需向物资中心提出申请,经物资中心审核并登记后方可自行采购,财务处凭物资中心签章办理报销手续。

 

四、物资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化学品、气体的采购与领用程序,坚持优质服务、价格合理、安全快捷的原则,做到相同产品价格不高于市场零售价,确保教学科研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