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稿时间:2017-11-15 11:48:00  浏览次数:2096

第一条 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中心主任对本中心安全环保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条 实验中心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主任做好本中心安全、环保工作,并建立安全责任制的网络管理,明确分工管理范围与职责:如高压电、油料、煤气、压力容器等。  

第三条 仪器室和存放易燃物品场所,严禁烟火。上述场所因特殊需要动用明火,必须向校消防科、安全办申报,批准后方可动工,同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以防万一。  

第四条 新进实验室人员(包括外来实习,协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先经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学生进行实验、应由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电器设备或线路设施不准乱拉乱接和随意改动,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经许可使用的空调器、电热器具必须办理安全使用手续,不得自行安装。实验室要加强用电及其计量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拿取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物件,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  

第七条 实验完毕准备离开实验室前,应认真做好安全措施,检查仪器、设备的电源,水、窗等是否关闭后,方可关门离去。  

第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若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保护好现场。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以书面材料上报有关部门,上报时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并依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认真处理。 

基础与实验教学中心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