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稿时间:2017-11-15 16:59:00  浏览次数:2560

为了充分利用实验室的资源优势,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实施开放式教学,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需要。实验室开放不仅能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实验室都要力求对学生进行课外科技活动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丰富实验室开放的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

二、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应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作为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年终考核及评比的指标之一。学校要求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院(系)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的开放工作。

三、实验室向学生开放,要遵循“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形式可分为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课题型和人文能力培养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四、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在网上公布,供学生选择。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按规定做好预约登记。

五、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

六、各开放实验室应做好实验准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实验技术人员和指导教师。在开放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创造性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同时,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

七、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取得优异成果者可给予奖励。学校每年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开放实验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对参加者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八、学校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人员指导开放实验项目,可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具体由学院参照有关规定制定)。

九、为资助和鼓励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设置一定数额的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各实验室将开放实验的情况(学生实验报告、开放实验项目记录表等)报学校主管部门审定后,可获得开放实验专项经费资助。

十、 各院(系)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细则。

本管理规定于2001年5月制定并实施,于2007年6月修订。

本管理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来源上海交通大学资产管理与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