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条例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稿时间:Nov 15, 2017 5:06:00 PM  浏览次数:2446

(根据2000年《上海交通大学实验教学守则》修订,2007年9月29日校教学委员会会议通过)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其基本任务是使学生巩固、深化和应用理论知识,增加感性认识,掌握基本的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为了严密组织实验教学,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含教师、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应做到   

1. 贯彻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因材施教、研究性教学的指导思想,言传身教,对学生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树立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2. 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讲义,对开设的每个实验,认真编写统一格式的实验指导书及其他有关指导文件。明确规定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和实验时数,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3. 每学期结束,实验室根据下学期的“教学计划安排表”及“任课教师担任表”中的课程名称和实验时数,填报下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表”。计划表是学校实验教学检查的主要依据。实验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同时,实验室要根据实验教学实际开出情况,如实填报本学期“实验教学完成表”。   

4.教学实验原则上应由任课教师指导。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熟悉理论和操作;课前做好仪器设备、器材、工具等相关准备工作。首次指导实验课的教师,必须试讲并预做实验,取得带教资格。教师应督促学生做到:    

 ⑴明确实验目的与要求。    

 ⑵熟悉实验原理、实验装置及步骤方法。    

 ⑶善于处理实验中易出现的差错和仪器设备易发生的故障。    

 ⑷重视安全操作与环境卫生。    

5.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要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同时向学生发放实验室简介和学生实验须知。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考勤,检查预习情况,评定学生成绩时,应综合考虑预习、操作技能、实验报告、出勤率、书面考核等因素。对于缺交实验报告达五分之一,或缺做实验时数达五分之一,或实验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实验所属课程的考核资格。   

6.实验结束后,及时填写实验开设记录或实验开放纪录,同时切断有关的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工作。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分登记。    

7.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在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向教务处和院系教务办提交学生成绩及相关材料。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在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课成绩交送所属课程的任课教师,以便将实验成绩记入该课程总成绩。   

8.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研究实验教学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教学体系。在保证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实验方法的前提下,压缩甚至淘汰演示性、验证性实验,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注重吸收科研、工程实践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增加选修实验,改进实验方法,改进实验装置,加强实验管理。经常倾听学生和其他方面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反馈信息,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9.实验室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教学实验室特别是承担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的实验中心(室)应做到全天候开放。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活动或自主实验。    

10.做好实验室教学资料的保存、统计和上报工作。实验教学留存的文件包括实验教材或实验讲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计划表、实验教学完成表、实验开设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典型实验报告、学生成绩记录及其相关支撑材料、教师试讲报告和试讲评议表、实验教学效果(学生评价、专家意见)等,由院系资料室或实验室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四年。   

二、学生应做到    

1.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参加实验教学。实验课程不能申请免修。实验前要认真预习,课上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2.进入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场地,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吃零食。    

3.遵守实验室规则,听从教师指导,按教学要求进行实验操作。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伪造或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    

4.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电和试剂、元器件等。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5.在实验过程中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6.为保持实验的真实有效,学生应如实记录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数据不得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修改。   

7.实验数据需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实验完毕后,学生须将实验用品、仪器设备整理复位,切断水、电、气源,清理实验场地。并在征得指导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8.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批阅后的实验报告由学生妥善保管(作为资料留存的实验报告除外),以备核查。学生缺交实验报告达五分之一,或缺做实验时数达五分之一,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该实验所属课程必须重修。